2016年曾永裕奖学金评奖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12-06 15:01:01

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、刻苦钻研,学校设立了“华南师范大学曾永裕奖学基金”。根据《华南师范大学“曾永裕奖学基金”评奖条例》要求,为做好2016-2017学年度研究生“曾永裕奖学金”的评奖工作,现将有关评奖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奖范围

我校全日制在读(脱产学习)2017届毕业研究生(延期毕业除外)

二、评奖基本条件

(一)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道德品质良好,尊师爱校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。

(二)勤奋好学,刻苦钻研,成绩优良,单科学习成绩不低于70分(含外语),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。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(学位课程5~6门,选修课程23门),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。

(三)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、表演、竞技能力,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、表演、竞技等成绩。

 1.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(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)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;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。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(或本人为第二作者,其导师为第一作者)。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《中文核心期刊目录》和南京大学“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”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。

2..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,将从科研成果和专业技能两方面进行考量。

(四)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优先考虑:

1.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社会服务、社会公益等活动,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、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。

2. 在社会活动中,有突出的先进事迹,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。

3.志愿到西部地区基层一线工作或在读期间贫困地区支教经历。

(六)在学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接受申请:

1.有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行为者;

2.存在学术不端及不诚信行为者

3.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或重修者记录者;

4.拖欠缴学费、住宿费者。

三、评奖名额

我院名额4名,初定学术型、教育硕士、翻译硕士各1名,另外1名作为机动名额奖励成果突出者。如某一类型申请者中无人满足评奖基本条件,则多出的名额作为机动名额。

四、评奖程序

(一)提交申报材料(截止日期为12月9日):

1. 曾永裕奖学金申请表<附件2>(纸质版双面打印,交至研工办;电子版发至sfsyjs@qq.com,文件命名方式为“专业+姓名”

2. 佐证材料:发表论文期刊封面、目录和文章首页复印件(注:申报者的论文成果必须已正式发表,论文录用通知和论文清样无效。申报者提交的论文及刊物原件需同时提交至学院审核)。

3. “曾永裕”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(附件3)(电子版发至sfsyjs@qq.com

(二)研究生工作部(处)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评奖名单进行审核,并在全校发文公布曾永裕奖学金获奖名单。

五、奖励方式

每位获得“曾永裕奖学金”的研究生,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,授予“华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”荣誉称号,并发给奖学金人民币600元。 


附件2   曾永裕奖学金申请表.doc


附件3   曾永裕奖学金汇总表.xls


电话:

学院办公室:85211329 | 本科学工办:85211330

硕博学工办:85210896 | 研究生招生咨询:85215121

本科教务办:85211407 | 成教教务办:852114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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